2020年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

发布时间:2020年04月15日

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

一、申报主体

        (一)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。

        (二)指南中所指的中小企业应符合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划型标准。

        (三)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、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。

        (四)申报企业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。

        (五)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内部管理规范。

二、支持方式与标准

(一)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

        1.金融服务机构奖励。对融资租赁综合费率低于10%的,按照融资租赁公司对朝阳区中小企业融资额的1%予以补贴,按月计算;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、集合信托、私募债券等提供服务的持牌机构,总成本控制在10%以内的项目进行补助,补助金额为发债额(或信托额)的1%;对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金额1000万元以下,利率低于16.38%的业务,按照年化2%给予补贴,按月计算。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
        2.政策性担保机构奖励。对我区政策性担保机构上一年度在我区开展单户贷款2000万元(含)以下、单户年化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2.6%(含)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,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 3.政策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奖励。对参与设立针对朝阳区中小企业应急转贷产品的相关机构,按照产品规模的5%给予补贴, 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4.中小企业融资征信数据服务奖励。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,为朝阳区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数据的征信服务机构,按照每万条查询量补贴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,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(二)提升中小企业经营能力

        1.自主研发补助。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,提升自主创新能力,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,研发投入占比8%以上,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,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%予以奖励,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 2.联合创新补助。支持中小企业与国内外著名企业、科研院所、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实质性合作,联合进行新技术、新产品研发、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产生的费用,按实际发生额50%的比例予以补助,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3.中小企业参展补助。对参加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、商会等举办的国内大型展会,或参加国家指定或全球知名的国际级大型展会,按照展位租金的80%予以补助,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4.企业扩大再投资奖励。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方向,年度投资金额在500万以上,并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,按照投资额的10%予以奖励,每个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(三)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

       1.“示范平台”“示范基地”认定奖励。对首次获得国家级、市级认定的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”“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”等称号的本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,给予一次性奖励。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机构,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获得市级认定的机构,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        2.专业机构定制化服务奖励。对专业机构为朝阳区中小企业提供定向的投融资、经营培训、人力资源、市场开拓、创业创新、管理咨询、法律、会计等服务。经评审,按照服务合同额的30%予以奖励,每个机构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3.特色品牌活动奖励。鼓励各类企业或社会组织举办针对朝阳区中小企业的展会、论坛、赛事等活动。经评审,对于达到预期效果的,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%予以奖励,每个主体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       4.服务中小企业园区奖励。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持有或运营机构,引入符合朝阳区功能定位的中小企业,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。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规范经营,服务中小企业协作发展,且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的园区。经评审,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        1.申报单位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(http://cycyzj.bjchy.gov.cn:8080),完成注册,进行资金申报,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。

        2.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,待初审确定电子版申报材料无问题后,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,材料按A4纸型胶订成册,封面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,在规定日期前提交到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        1.项目申报条件、需提交材料等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准。

        2.同一企业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政府资金支持。

 

        部门:区发展改革委

        咨询电话:010-65090624、010-65090619